Trademark It's Time

1.印尼商標註冊法制係採「先申請先註冊」原則。因為商標惡意搶註的情形在印尼是嚴重的問題,所以申請商標註冊在當地特別的重要。惡意搶註係指第三人(非商標所有人) 先在印尼申請註冊商標,使得真正的商標所有人無法申請註冊該商標。這樣的情形對於著名商標是很常見的。但是,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事情,商標的所有人還是可以向印尼法院請求撤銷未經合法授權的商標註冊。

2.為證明其印尼商標為著名商標,公司須提供充分證據,例如商標在他國註冊的證明。印尼商標註冊法庭通常會對於商標在其他重要或已開發國家獲准註冊給予較高的權重(評價),例如,歐洲(歐盟商標)、日本、加拿大、美國等,亦會評估該商標於東南亞鄰近國家的註冊,例如,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人口稠密的國家的註冊,像是中國大陸及印度。同時,建議增加其他大陸(Continents)代表性國家的註冊資料,以證明該商標為全世界著名商標。在實務上,若公司可舉證商標已在 15~20個國家獲准註冊,印尼法院將認為其已具充分證據證明該商標為著名商標。

3.印尼議會於 2016 年 10 月 27 日通過印尼新商標法,而該法於 2016 年 11 月 26 日生效。這項新法名為「商標及地理標示法」,法條中針對公告、實質審查,及其他事項有重大的變革。

4.依據新的商標法,在審查官進行印尼商標註冊案的實質審查之前,有2個月的公告階段。所有通過初步形式審查的商標,將直接進入公告異議的程序。依此項變革,這2個月的公告階段是商標所有人對第三人的申請提出異議的唯一機會。基於風險管理,商標所有人應密切注意已公告的商標,是否與自己的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才可及時提出異議以保護自身的權利

5.印尼商標註冊新商標法增訂關於非傳統商標的規定,包括立體商標、聲音商標以及全像圖商標,亦新增有關馬德里議定書的條文,使印尼成為商標國際註冊系統的一員。

6.新法亦接受地理標示之註冊,地理標示係可以指示商品來自特定地區的產地,而該地區與商品間的關聯性為眾所周知。註冊人必須為足以代表該地區生產指定商品業者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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